中山大学后勤集团薪酬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山大学管理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山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关于后勤改革的有关精神、《中山大学后勤集团章程》以及中山大学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集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集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第二条
参照现代企业的工资管理规定,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集团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和年终奖励相结合的工资体系。基础工资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分别确定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和外聘人员的标准;职务工资、效益工资和年终奖励按照同岗同酬、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改革试点单位饮食服务中心(饮食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基础工资
(一)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1.管理人员:基础工资为个人档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三项之和,并随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的正常晋级而自然晋级。
管理人员,是指由集团聘任的食堂(餐厅)经理、副经理、助理和中心办公室部门部长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2.非管理人员:基础工资为个人的档案工资,并随学校事业编制职工工资的正常晋级而自然晋级。
(二)外聘员工
1.外聘管理人员的基础工资根据学历和在集团工作的工龄确定,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组成(详见附件1)。房修补贴按集团核定的标准计发。
外聘管理人员,是指由集团在外聘员工中聘任的食堂(餐厅)经理、副经理和经理助理(含中心办公室部门部长)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
。
2.非管理人员的外聘工的基础工资标准为900元/月
(三)学校在编在岗职工的房屋公积金补贴、社会养老保险金和房屋维修物业补贴等按照有关标准发放。学校补贴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四)外聘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单位补贴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基础工资对应的工作量以每月正常工作22天为基数。
第五条
根据经营规模、管理难度的差异将各单位分为两个等级(详见附件2)。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和效益工资分数按照单位所在等级核定。
第六条
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按个人所聘任的管理或技术职务岗位核定,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两个系列(详见附件3)。非管理人员和非技术人员系列的普工不发职务工资。
管理人员系列为本方案第四条所指的学校在编在岗管理人员和外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系列为持有厨师、点心师、营养师等技术证书,且从事技术岗的员工。中心办公室文秘、设备管理部(含维修组)、采购管理部、仓库主管、仓库管理员(U8)、食堂(餐厅)文员纳入技术人员系列。
第七条
效益工资
(一)效益工资与各单位管理目标、经济效益的实现情况挂钩。由中心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实际经济效益状况,并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核定效益工资总额。当月经营亏损且本年节余累计数为负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发效益工资。
(二)效益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以各单位当月实现的节余额的一定比例为效益工资总额。一级单位按不超过节余额的55 %,二级单位按不超过节余额的70%核定为效益工资总额。
节余额,是指各单位当月毛利额扣除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加班费、早班费、通讯费、水电气、社保金、折旧费、长期分摊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开支后的余额。
各单位每月节余额按上述办法发放效益工资后,其余留作生产发展金、物价风险金、福利金、假期和非正常经营月份工资以及年终奖励金等。
(三)学校在编在岗职工和外聘员工的效益工资实行同岗同酬。员工凡在当月考核合格的,按本人应享受的效益工资全额发放。效益工资对应的工作量以每月工作26天(正常工作22天+每周六天工作制计算加班4天)为基数。
(四)员工每月效益工资实行按分计酬的办法进行分配。员工每月效益工资额等于“个人所聘岗位的效益分数”乘以“所在单位当月效益分值”,即效益工资=效益分数×效益分值。各岗位效益分数详见附件4。
效益分值的计算方法:“效益分值”等于“所在单位当月效益工资总额”除以“所有员工效益分数相加的和(效益分数总数)”,即效益分值=效益工资总额÷效益分数总数。
(五)奖励分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奖励分数不超过其当月效益工资分数的15%,且应公示奖励人员名单及分数。
(六)中心办公室、采购管理部、设备管理部等部门人员的效益工资分值按食堂(餐厅)前5名的平均分值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但不超过效益工资分值排名第二的食堂(餐厅)。
(七)效益工资分值实行上限控制。为保证食堂(餐厅)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设定效益分值上限。根据学校食堂、餐厅的实际经营情况,分为正常经营月份和非正常经营月份。
1. 正常经营月份为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12月,其效益工资分值最高不超过13元/分。
2. 非正常经营月份为1月、2月、7月、8月,其效益工资分值最高不超过8元/分。假期停业的食堂、餐厅,外聘非管理人员(含技术人员)轮休不发效益工资,只发基础工资;外聘管理人员发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学校在编在岗职工按规定发放。
3. 假期正常营业的食堂、餐厅按正常经营月份计算。
(八)效益工资扣罚制度
1. 一个月内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的服务质量或价格等投诉事件,经核实的,取消食堂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当月的效益工资。对引起投诉事件的当事人扣罚当月的效益工资;
2. 发生集体闹事事件(如集体违法上访请愿,学生集体罢食等) 取消食堂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当月的效益工资。中心领导处置不当的,应负相应的责任。
3. 员工因个人原因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4. 员工因违反学校、集团或中心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当月效益工资。
5. 食堂、餐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损失较大的被盗事故、食物中毒或刑事案件等)取消正、副经理、经理助理二个月的效益工资及当年50%的年终奖励。中心领导应负相应的责任。
6、中心对食堂(餐厅)的管理、服务质量实行考核制度,满分为100分。考核项目被扣除1分,对应扣除当月效益工资总额的1%。
第八条
试用期工资发放办法
外聘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只发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外聘非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技术人员只发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其他员工只发基础工资,均不享受效益工资。
第九条
年终奖励
年终奖励是根据各单位年度经济效益进行的鼓励性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原则上按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即双薪)的标准核定。
(一)年终奖金总额为该单位本年度11、12月两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年终奖励包含在总额内,具体数额由中心核定。
(二)当年度经营亏损的单位原则上不发年终奖(新开张不满一年的另定)。当年度伙食节余额度不足以支付年终奖的,发放的数额不可超过节余额。
(三)中心本部(含办公室、采购管理部和设备管理部)人员的年终奖励总额,为中心本部人员本年度11、12月两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中心主任、副主任年终奖励由集团核定,不列入中心本部总额。
第十条
通讯费。通讯费补贴实行定额报销的办法,即凭个人(实名)的移动电话、住家固定电话费发票在定额标准内实报实销。通讯费补贴标准详见附件5。
第十一条
节日活动费等福利的发放参照集团相关规定并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发放。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四个节日的活动费,由中心参照集团的发放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发放,各食堂(餐厅)可参照中心的标准发放或不再发放。其余节日活动费由食堂(餐厅)发放,发放标准须报中心审批。
第十二条
高温补贴。每年的6~9份每人每月100元。暑假停开的食堂(餐厅)停发8月份的高温补贴。
第十三条
外聘工住房及水电补贴。外聘员工每人每月补贴房租50元,水电费10元,与基础工资一同发放。外聘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已享受房修补贴的则不再发放房租及水电补贴。
第十四条
加班费。中心办公室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停业的食堂、餐厅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食堂员工每周轮休一天,计加班一天,加班费按不同岗位的基础工资标准计算:最低45元/天;最高不超过60元。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员工平时加班或节日加班如不计取加班费的,累计的休息天数可在两个假期安排补休。
第十五条
其它补贴。早班,按每人每班5元的标准补贴。工休时间辅助食堂早、午、晚餐开饭的按每班6元的标准补贴。工休辅助开饭是指员工在休息时间因需要回食堂参加早、午、晚供餐服务。
第十六条
特聘技术岗位补贴。为有利于引进技术人才,设置特聘技术岗位,给予特聘技术岗位补贴。
(一)每个食堂、餐厅特聘技术岗位人员最多不可超过8名。
(二)特聘技术岗位补贴标准为:第一档:800元/月;第二档:600元/月;第三档:500元/月;第四档:400元/月;第五档300元/月。
(三)各单位特聘技术岗位的设置情况、上岗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须事先报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异地工作补贴。为加强人员统筹调配,设置异地工作补贴。因工作需要从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调往南方学院、珠海校区工作的食堂经理、副经理补贴800元/月,经理助理补贴600元/月。在珠海校区、南方学院属地招聘的人员不享受异地工作补贴。
第十八条
交通补贴。参照学校东校区、珠海校区、南方学院的相关管理岗位人员的标准执行。
(一)从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调往珠海校区工作的管理人员每月补贴350元;
(二)从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调往南方学院工作的管理人员每月补贴220元;
(三)从南、北校区调往东校区工作的管理人员每月补贴200元;
(四)在东校区、珠海校区、南方学院提拔或属地招聘的外聘管理人员不予补贴。
第十九条
安全责任津贴。标准:正主任800元/月,副主任600元/月,食堂(餐厅)经理600元/月;副经理400元/月;经理助理300元/月。食堂(餐厅)当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其经理、副经理和经理助理的安全责任津贴,中心正、副主任视情况扣发。
第二十条
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员工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工资发放时间
(一)基础工资和(或)职务工资:学校在编在岗职工于每月10日前发放,外聘员工于当月底发放。
(二)每月的10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加班费、加时费和效益工资。
第二十二条
年度管理效益奖
(一)具体要求:
1、管理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洁,严格执行集团和中心的管理制度,执行有力;较好完成管理目标;
2、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全局观念强,伙食成本控制较好,节能降耗明显,食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尖锐投诉事件;
4、经营收入稳定并有所增长,伙食节余达标。
(二)奖励范围:食堂(餐厅)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
(三)评审方式:成立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评审后报集团批准。
(四)奖项及标准: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5000元;四等奖3000元;鼓励奖1000元。
中心主任、副主任的年度管理效益奖由集团核定。
第二十三条
各项费用开支审批权限,按照《中山大学后勤集团资金审批暂行办法》执行。
工资表由各食堂(餐厅)根据本方案编制,集团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经理助理以上职务人员工资由中心主任审阅后报集团总经理签发,其他员工工资由中心主任签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山大学后勤集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试行。
附件1
中山大学后勤集团外聘管理人员基础工资标准(试行)
单位:元
学 历 |
中专(高中)以下 |
中专(高中) |
大专 |
本科 |
研究生 |
基本工资 |
1100 |
1200 |
1300 |
1400 |
1600 |
工龄补贴 |
按在集团工作满一年20元计。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者,晋升一级工资20元,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工龄补贴年限最高不超过10年。 |
||||
基础工资 |
基本工资+工龄补贴 |
说明:外聘管理人员,是指由集团在外聘员工中聘任的食堂(餐厅)经理、副经理和经理助理(含中心办公室部门部长)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
附件2
中山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食堂(餐厅)分级表
级别 |
单位名称 |
一级单位 |
南学一食堂、学五食堂、春晖园食堂、教工蒲园餐厅(南草坪西餐厅)、东学一食堂、北学一食堂、杏林阁餐厅(杏林西餐厅)东学四食堂、珠海榕二食堂(行政楼快餐部)、南方学院一食堂、南方学院三食堂 |
二级单位 |
清真餐厅、北留学生食堂、北学四食堂 |
附件3
中山大学后勤集团职务工资标准
单位:元
职务类别 |
职务级别 |
职务工资 |
备 注 |
管理人员系列 |
|||
主任 |
1 |
1300 |
|
副主任 |
2 |
1200 |
|
一级单位经理 |
3 |
1100 |
|
二级单位经理 |
4 |
900 |
|
一级单位副经理 |
5 |
900 |
|
食堂经理助理(中心部门部长) |
6 |
800 |
|
技术人员系列 |
|||
特一档(兼部长) |
1 |
600 |
高级厨、点师(上岗) |
技术一档 |
2 |
500 |
高级厨、点师(上岗) |
技术二档 |
3 |
400 |
中级厨、点师(上岗)、中心采购组长、维修组长 |
技术三档 |
4 |
300 |
中级厨、点师(上岗),中心采购副组长、维修副组长 |
技术四档 |
5 |
250 |
厨工(技术工)、中心办公室文秘、采购管理部采购员、司机、仓库主管、维修工 |
技术五档 |
6 |
200 |
厨工(技术工)、食堂(餐厅)文员、仓管员(U8)、维修工 |
技术六档 |
7 |
150 |
厨工(技术工) |
说明:(1)技术岗指持有厨师、点心师、营养师等技术证书,且从事技术岗的员工;(2)特档(兼部长职)指主锅兼厨房部长。规模较小的单位套低一至二档;(3)食堂/餐厅部门部长根据其所担任的岗位套技术岗二或三档。
附件4
中山大学后勤集团员工效益工资分数表
单位:分
职务 (岗位)类别 |
职务 (岗位)级别 |
效益工资 分 数 |
备 注 |
管理人员系列 |
|||
主任 |
1 |
260 |
|
副主任 |
2 |
250 |
|
一级单位经理 |
3 |
240 |
|
二级单位经理 |
4 |
200 |
|
一级单位副经理 |
5 |
200 |
|
食堂经理助理(中心部门部长) |
6 |
180 |
|
技术人员系列 |
|||
特一档(兼部长) |
1 |
160 |
高级厨、点师(上岗) |
技术一档 |
2 |
150 |
高级厨、点师(上岗) |
技术二档 |
3 |
140 |
中级厨、点师(上岗)、中心采购组长、维修组长 |
技术三档 |
4 |
130 |
中级厨、点师(上岗),中心采购副组长、维修副组长 |
技术四档 |
5 |
120 |
厨工(技术工)、中心办公室文秘、采购管理部采购员、司机、仓库主管、维修工 |
技术五档 |
6 |
110 |
厨工(技术岗)、食堂(餐厅)文员、仓管员(U8)、维修工 |
技术六档 |
7 |
100 |
厨工(技术岗) |
普工系列 |
|||
普工一档 |
1 |
95 |
普通厨工、服务员、洗消工、卫生清洁工等
|
普工二档 |
2 |
85 |
|
普工三档 |
3 |
75 |
|
普工四档 |
4 |
65 |
|
普工五档 |
5 |
55 |
|
普工六档 |
6 |
45 |
说明:(1)技术岗指持有厨师、点心师、营养师等技术证书,且从事技术岗的员工;(2)特档(兼部长职)指主锅兼厨房部长。规模较小的单位套低一至二档;(3)食堂/餐厅部门部长根据其所担任的岗位套技术岗二或三档。
附件5
中山大学后勤集团通讯费补贴标准(试行)
单位:元/月
职务(岗 位) |
限额补贴标准 |
备 注 |
中心主任 |
350 |
|
中心副主任 |
250 |
|
食堂经理 |
250 |
|
食堂副经理 |
200 |
|
食堂经理助理 |
150 |
|
中心部门部长 |
150 |
|
采购员、维修班长 |
150 |
|
中心办公室文员 |
100 |
|
食堂仓库主管 |
100 |
|
食堂班组负责人 |
50 |
|
说明:通讯费补贴凭个人(实名)的移动电话、住家固定电话费发票在限额补贴标准内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