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04-12 00:00:00
  

海南师范大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对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1.2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处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职责。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海南省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分别为:

1)特别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较重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一次中毒53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2.1.1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

较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分管后勤副校长任组长,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2.1.2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有后勤管理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附属医院、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监察处、宣传部、财务处、保卫处等部门。

2.2 应急处置组织职责

2.2.1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指令;做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批准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 成员单位职责

后勤管理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初级调查。

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

附属医院负责食品中毒病员救治和事故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学生处、团委、教育工会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保卫处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监察处负责对在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2.2.3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1)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是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的办事机构,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成立后,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办、综合办、保卫处、附属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较重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和日常工作

3.1  日常管理机构

后勤膳食科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与学校合作经营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3.2  日常工作

1)完善制度。在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有关制度和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强化督查。后勤管理处成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学校考核实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食堂、超市(小卖部)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证方可上岗)。

5)添置设备。学校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4  报告制度

4.1 报告程序规定

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举报电话(65884945)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发现较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分别向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电话:65884945)、学校办公室(电话:65884843)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和学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填写《食品安全事故威胁接报记录表》(附件1)和《食品安全事故前置处理检查单》(附件2),并由学校办公室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1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琼山区政府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5天内作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5  应急响应

5.1  预案启动

学校发生一般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视其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发展事态,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应急救援,启动本预案。

发生较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办公室报告区级以上政府指导应急,并启动本预案,全面组织救援。

5.2指挥协调

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并立即组织综合协调组、事故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和现场控制评估组等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在处置工作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应急处置流程

临时应急救治


向上报告

    


5.4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分管后勤副校长负责救援指挥。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1)医疗求援

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2)人员调度

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请求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3)病源保护

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4)联系家长

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信息公开

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6  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经现场检测评价确定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工作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改进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7  后期处理

7.1善后处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影响人员,保证学校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威胁接报记录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事故性质

事故级别

接报人

姓名

电 话

单位

职 务

接报时间

警报字句记录

接报方式

电话□    书信□     其他□

电话背景资料

电话号码

打电话位置

来电者

身份

性别

大概年龄

口音

版权所有 ? 2018 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5884945    邮编:571158
地址: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第二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