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饮食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0-07-11 00:00:00
  
 

                          海南师范大学饮食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方:后勤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饮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卫生部《高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防止学院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甲方与乙方签订2010年度饮食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乙方的管理责任
   1
、乙方责任人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健全规范,责任划分明确,确实把饮食卫生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2
、设施与设备配置规范,符合国家饮食行业卫生规定要求。
 
1)食堂内部设施设备齐全,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和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2)食品加工场所应完善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厨房密闭化,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彻底铲除油污垢;屋顶涂防霉料,墙壁贴瓷砖到顶,地板、灶台全部贴瓷砖;凡有门、窗通风的地方均安装纱门纱窗。
 
3)制售冷荤凉菜的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3
、品采购、贮藏、加工和售卖规范。
 
1)食堂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采购主副食品及原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原料采购的场所,凡采购的主副食品和原料都必须有三证,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证,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A、腐败变质、酸败油脂、霉变、生虫、污秽不洁、农残不净、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以及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食物和原料。
 
 B、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C、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D、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7)必须按规定对销售的各种食品进行四十八小时存样。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4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A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B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C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D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二、责任追究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体系,甲方与乙方签订饮食卫生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乙方与所属各食堂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食堂负责人与相关单项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直到各个岗位、个人。
    2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乙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不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甲方依法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的责任。
   
三、考评与奖惩
    1
、检查评估: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四次检查;每个学期对乙方进行一次考评;每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按本责任书的第一到第四条要求进行。)
    2
、奖励与惩处:按学校有关考评标准,乙方综合测评得分85分为达标。不足85分,责任人不得评为当年优秀,科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60分以下,扣发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当年二个月津贴。
   
四、责任期限
    1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责任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本责任书仍然有效,并始终以责任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
    3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0      日起至2011      日止。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