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0-07-11 00:00:00
  

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03—2013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下称综治)工作,增强各单位领导抓治安、消防安全和政治稳定工作责任感,优化育人环境,创建平安校园,维护学校安全和政治稳定,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学校对各单位综治工作的要求,结合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综治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后勤处与处属各单位签订《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各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本单位综治工作小组,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综治工作责任,维护单位稳定。

2、坚持综治工作会议制度。把综治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综治工作例会(每年至少2次),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认真查找漏洞,及时制定措施。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分工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3、建立完善的综治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做到一个建立、两个关注、四个及时。一个建立即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两个关注即关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关注治安工作重点人员;四个及时即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汇报和整改。

4、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围绕敏感期、重大事件、重大活动和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分析师生思想动态,把握动态的发展,及时把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本单位内无人员集体上访、非法游行、集会、停工、罢工、聚众闹事、火灾、工伤、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政治稳定。加强对法轮功痴迷人员、刑满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轻微违法人员等的管理、监控和教育转化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集体活动要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活动安全。

5、全力做好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治安、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措施。认真抓好门卫、电工室、锅炉房、微机室、食堂、库房、财务室、施工工地、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单位的管理,做到责任落实。加强技防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特别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和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增强安全系数,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处置隐患的能力,努力把治安案件控制在最低限度,杜绝恶性案件和火灾事故。

6、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我校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建设。

7、坚持谁雇用、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

8、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按照管好自己的人和物、看好自己的门的要求,经常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国家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道德观念,减少违法违纪现象。

9、发生涉及政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如实上报,严禁瞒报、迟报、漏报或不报,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开展案(事)件查处。

二、 监督及考核

1、后勤管理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后勤综治工作的领导机构,按照学校有关综治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综治工作宣传,指导并监督各单位开展各项综治工作,定期对各单位综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当年综治工作考核,由各单位先按照《海南师范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评分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相关表格,撰写年度综治工作总结,再由处综治工作考核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

3、考核采取听(汇报)、看(会议记录、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安全隐患台账等的落实情况)、核(各类数据、考评内容指标完成情况)等方法进行。

4、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 奖惩办法

1、每年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和评比打分,结果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重要依据。根据学校要求,原则上每2年召开一次综治工作表彰大会,表彰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发给奖牌(状)及奖金。

2、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警告并处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时效为半年;问题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否决时效为一年),否决的内容包括本单位的评先受奖,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治安责任人等有关责任人的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其他处罚或处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降级、降职、撤职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附则
      1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责任书一式两份,后勤处、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
      2
、责任书原则上三年签订一次(如需提前重签另行通知),特殊情况不能依时签订下一次责任书时,此责任书将持续有效。

3、责任书由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补充。

 

海南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          责任单位(盖章有效)

 

代表(签名):                   单位代表(签名):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